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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规划与年度(学期)计划,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培养计划的修订原则,及时组织修订各学科专业培养计划;组织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学校学科专业调整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新上专业的申报;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遴选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并在建设中加以检查督导;开展课程评估,遴选校级优秀课程并加强建设。
四、制定学校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检查,不断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努力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严格学籍管理,做好电子注册工作,做好毕业生的资格认证,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
七、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全校教室的调配、调度,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转;负责组织安排国家级、省级大型考试;组织安排学生的各种单科竞赛;负责对学院、系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组织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及编审出版计划;提供“优”、“统”、“重”、“九五”、“十五”规划教材以及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信息,做好教材的选用工作;负责教材的订购与发行工作,保证课前到书率。
九、开展常规教学检查与教学信息的收集、分析,找出规律,提出意见;组织开展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的检查,组织安排校教授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
十、制定全校普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与迎新生工作;根据有关文件、政策,负责专接本学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招生等各类普通生的选拔、审核和录取工作;负责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高考巡视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并组织检查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搞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不断改进实践教学方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十二、组织开展各种教学评奖活动。
十三、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师的岗前培训、进修提高和师资引进工作;负责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及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十四、负责外籍教师聘任计划的制定与教学安排,推荐教师出国进修和访问。
十五、负责落实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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