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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防生 圆你军官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及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河北科技大学从2003年起从普通高等中学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国防生。报考我校国防生将实现考生上大学且毕业后参军入伍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双重愿望。欢迎有志于献身国防事业的同学报考我校国防生。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服现役的政审条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裸眼视力4.6以上,入学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批次为理工定向提前批本科,招英语语种考生。
河北科技大学2007年国防生招生计划(本科)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培养目标 | 学制 | 学历 | 文理科 | 外语语种 | 划线类别 | 性别 | 学费 | 合计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 | 河南省 | 黑龙江 | 四川省 |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指挥/技术干部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二 | 男 | 4500 | 10 | 6 | 2 | 2 | |||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指挥/技术干部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二 | 男 | 30 | 14 | 4 | 3 | 4 | 2 | 3 | |
| 0804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指挥/技术干部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二 | 男 | 10 | 6 | 2 | 2 | ||||
| 080611 | 软件工程 | 指挥/技术干部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二 | 男 | 10 | 6 | 2 | 2 | ||||
| 081201 | 交通运输 | 指挥/技术干部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二 | 男 | 20 | 12 | 3 | 2 | 3 | |||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指挥/技术干部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二 | 男 | 10 | 6 | 2 | 2 | ||||
| 小计 | 90 | 50 | 8 | 8 | 10 | 6 | 8 | |||||||||
河北科技大学2005年国防生招生计划(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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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代码 |
学费 标准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 总数 |
招 生 计 划 |
|||||
河 北 |
山 西 |
内 蒙 |
河 南 |
江 西 |
四 川 |
|||||
080602 |
4500 |
自动化 | 理工 |
24 |
12 |
3 |
2 |
2 |
3 |
2 |
080301 |
45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32 |
16 |
4 |
5 |
3 |
2 |
2 |
080603 |
4500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24 |
12 |
2 |
4 |
2 |
2 |
2 |
110102 |
4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12 |
6 |
3 |
1 |
- |
- |
2 |
081201 |
3500 |
交通运输 | 理工 |
12 |
6 |
1 |
2 |
1 |
1 |
1 |
070102 |
4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 |
12 |
6 |
2 |
1 |
1 |
1 |
1 |
080613 |
3500 |
网络工程 | 理工 |
4 |
2 |
- |
- |
1 |
1 |
- |
合 计 |
120 |
60 |
15 |
15 |
10 |
10 |
10 |
|||
2004年河北科技大学国防生招生计划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培养目标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河南 |
陕西 |
备注 |
|
国 防 生 |
自动化 |
四 |
理工 |
指挥/技术干部 |
5 |
2 |
3 |
|
2 |
面向北京军区部队分配,为指挥或技术类干部,招应届英语语种考生,只招男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军检。每人每年发放国防奖学金5000元。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 |
理工 |
指挥/技术干部 |
6 |
|
2 |
2 |
2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 |
理工 |
指挥/技术干部 |
5 |
2 |
|
1 |
2 |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 |
理工 |
指挥/技术干部 |
6 |
1 |
1 |
2 |
2 |
||
|
通信工程 |
四 |
理工 |
指挥/技术干部 |
7 |
2 |
|
2 |
1 |
||
|
软件工程 |
四 |
理工 |
指挥/技术干部 |
3 |
1 |
1 |
1 |
|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 |
理工 |
指挥/技术干部 |
8 |
2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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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40 |
10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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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区依托河北科技大学招收国防生工作问答
★国防生是如何定义的,国防生与高校其他在校生有何区别?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军政训练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军队干部。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能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在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全部课程相一致。
★对国防生的身长、体重、视力有什么具体要求?
男生: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低于上述标准或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为不合格。
标准体重(千克)=身长(厘米)-110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高学历的学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视力标准。
★报考国防生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法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第2号)。
★国防奖学金的标准和用途是怎样的?
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3000元,由大军区级单位或选培办依托的军级单位财务部门按审批计划和名册与高校结算;生活补助费2000元,由选培办按标准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至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毕业止。
★报考国防生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选择填报河北科技大学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对上线的考生,由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审查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接受哪些军政训练?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内容外,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科目以及到部队参观见学等。军政训练和参观见学主要利用双休日及假期等时机进行。
★国防生考研有哪些规定?
国防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须经部队有关部门批准,考取后办理入伍手续以军队干部身份带薪读研。
★国防生毕业后如何进行分配?
河北科技大学招收培养的国防生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军区机关、部队和科研单位。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的需要,结合本人意愿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北京军区范围内分配。
★国防生毕业分配入伍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国防生在学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按照《协议》分配到部队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均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
★军官退出现役后将如何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发放退役金的方法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报考条件: 志愿从事国防事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男生,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报考程序:填报国防生志愿(提前批),参加当地省军区系统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体检分别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在校及毕业后待遇: 入校后经复审复查合格,与学校、选培办签订协议后,即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防生完成大学规定的课程,接受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分配到部队担任指挥或技术干部,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
报考我校国防生将实现上大学和毕业后参军入伍、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双重愿望。欢迎有志献身国防事业的同学报考我校国防生。
我校国防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看国防生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国家义务性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应在军队选定的高校设立,并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审批。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须按协议到军队工作。
第三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从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具有本科(含)以上培训层次的高校学生中选定。国防奖学金主要面向:军队选定高校中军队急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基层指挥岗位任职的学生;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学生。
第四条
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确定的培养对象和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国防定向生,经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五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照军队的有关要求,接受并完成必要的军政教育训练。
第二章
享受国防奖学金对象的条件
第六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
(二)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
(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
(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高学历的学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视力标准。
(六)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应优先选拔。
第七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第三章
国防奖学金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
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杂费共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
第十条
国防奖学金的标准将根据高校学费、杂费的不同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国防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定
第十一条
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一般从在校的二年级学生中选拔。按照个人申请,所在高校系(院)推荐,选培办与高校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高校在校生可随时申报国防奖学金。所在高校的系(院)可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选培办报名。
第十三条
对申请国防奖学金的学生,选培办应会同高校有关部门,按照选拔国防奖学金对象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和体检。
第十四条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学生,由选培办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第十五条
《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选培办代表、高校代表和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选培办办理国防奖学金对象的登记、注册等手续。
第十六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国防定向生,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由高校和选培办共同把关选定,入学复查合格后,由选培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对招收的国防定向生,由选培办和高校在录取的同时,统一办理《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等事宜。
第十八条
(略)
第五章
国防奖学金的领报与发放
第十九条
(略)
第二十条
国防奖学金中的学费、杂费,由大军区级单位或选培办依托的军级单位财务部门按审批计划和名册与高校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按标准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二十一条
从在校生中确定的培养对象自《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生效之日、国防定向生从入校第一个月起,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略)
第二十三条
(略)
第二十四条
(略)
第二十五条
(略)
第六章
淘汰与递补
第二十六条
选培办和高校应加强对享受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的教育管理,搞好跟踪考察,实行全程筛选。
第二十七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终止协议: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五)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六)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检查标准者。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选培办应按照计划,及时考察递补对象,做好递补工作。
第七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学生,认定其为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因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第(五)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第(六)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第三十条
对违约学生的处理,由选培办和高校共同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略)
第三十二条
(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招收国防生,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培养、注重质量、公平竞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略)
第六条(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略)
第八条
国防生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汇总后分送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略)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第2号)。
第五章
招生宣传
第十一条
(略)
第十二条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