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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引导和激励广大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投入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从而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申请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2. 结合校情和各学院实际,有利于实验室装备建设且技术路线可行、有利于实验室科学管理,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 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 实验技术研究立项一般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每位申请者限申请一项。原申报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研究内容主体已在校立科研和教学研究立项,不准在实验技术研究重复立项。如发现重复立项,两年内取消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千元,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到两年。
二、项目类别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内容分为五大类,即,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实验仪器设备的自制与改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再次开发;实验教学方法、实验室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用于实验教学的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
三、立项程序及管理
1. 学院(中心)组织申报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立项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所在学院(中心)、课题组各保存一份);
2. 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4. 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公布立项项目;
5. 项目负责人应于立项当年12月份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递交阶段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对不交阶段研究报告或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已经支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将从下拨给学院相关经费中扣回,该项目的所有参研人员在项目结题前均不得申报实验技术研究新项目。
6.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在研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能有效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终止或撤消。
四、项目验收及成果推广
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书面提出申请鉴定或结题报告(于每年4月或10月提交)。鉴定或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接单位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共同组织。
2. 项目鉴定或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专家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一般项目的验收或鉴定专家组由5-7人组成,成员为该研究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学术造诣的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完成后填写结题报告书。
3. 申请鉴定或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二周向每位参加审议的专家提供如下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工作报告;项目研究技术报告;
4. 鉴定、验收组专家应实事求是,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并填写验收意见。
5. 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专家鉴定书(一式二份)送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后生效。
6. 成果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成果水平申报学校或省级各项奖励,也可提出成果推广的实施计划,加以推广应用。
五、经费管理
1. 校立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学校每年划转一定经费支持项目研究,研究经费分解划拔到项目组。
2. 资助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用于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费、实验费、材料费等,不得开支设备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严格控制资料费、调研费。各项支出均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3. 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各项费用支出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到校财务处报销。违反规定的不当开支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4. 实验技术研究成果在国家两种核心期刊《实验室研究与探索》和《实验技术与管理》上发表,可以从课题费中支付一半版面费。
六、附则
1.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文件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