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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电子)实习是理工、经管类学生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工程意识的建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为了规范金工(电子)实习管理,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金工(电子)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安排
1. 金工(电子)实习一般安排在学校实习工厂进行。
2. 教务处负责全校各专业金工(电子)实习时间的协调与安排,并将实习安排提前四周通知到实习工厂和金工(电子)教研室。
3. 金工(电子)教研室应根据金工(电子)实习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出金工(电子)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书。
4. 实习工厂领导及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充分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尽力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5. 金工(电子)实习由金工(电子)教研室与实习工厂共同组织实施。双方要紧密合作,于每学期实习前共同研究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双方指导教师,修改实习教案。实习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以利于不断提高实习效果和质量。
6. 金工(电子)教研室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安排金工(电子)实习教学任务和指导教师;实习工厂要根据实习内容要求选派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资格的工人师傅担任实习指导人员。
7. 对由于指导教师、实习工厂指导师傅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亡或影响实习不能正常进行,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金工(电子)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要提前一周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以及实习工厂取得联系,共同协调安排好有关实习事宜。
2. 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会同实习工厂,对实习学生进行入厂教育,入厂教育内容主要为金工(电子)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以及安全等。并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组织管理,检查学生实习纪律。
3. 指导教师根据金工(电子)实习教学大纲会同实习工厂教学指导师傅共同制定实习实施计划。
4. 指导教师要配合实习工厂指导师傅指导学生进行各个工种的操作,以及辅导答疑、批改学生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等,并负责学生的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5. 为了增强实习效果、提高实习质量,实习中指导教师可开设实习讲座、安排收看录像、开设金工(电子)实验课等教学形式以扩充实习内容、深化实习操作内涵。随着金工(电子)实习内容的不断更新,指导教师要及时修订金工(电子)实习教学大纲,补充完善学生实习指导书。
6. 对实习工厂实习指导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帮助修改实习教案,以提高工厂实习指导人员的教学水平。
7. 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工厂密切配合,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不断谋求新工种的开设,增加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实践等内容,以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金工(电子)实习教学实习工厂指导师傅职责
1. 根据金工(电子)实习教学大纲协助指导教师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本岗位实习教学工作的计划安排、教案编写及实习设备、工具、材料等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2. 实习指导师傅必须提前到岗,做好当班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换好工作服站在本岗位上迎候学生。
3. 实习过程中具体指导学生进行本工种的操作和答疑,做好示范讲解、现场操作等教学工作,学生独立操作时,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不得脱岗。严格执行金工(电子)实习教学大纲和金工(电子)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内容。
4. 认真做好实习学生考勤工作,保证教学任务按计划完成。
5.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实习教学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做好实习教学工作。
6. 实习指导师傅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确保实习学生安全操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各工种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各工种考核成绩按要求记入学生成绩卡片。
四、金工(电子)实习学生守则
1. 学生要尊重老师、尊重师傅,勤学好问、虚心学习,严肃认真地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2. 实习中认真听、看指导师傅的讲解、示范,做好笔记,勤学苦练,多思考、多动手、不盲动,努力提高操作技能,丰富实践知识,写好实习报告。
3. 要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按指定地点、工种实习,不得说笑、打逗或串岗,不得在实习期间饮酒,不得干私活。
4. 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防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不得穿凉鞋、穿高跟鞋、戴围巾实习,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工作服,要扎紧袖口,女学生一律戴工作帽。
5. 要严格遵守实习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和工厂指导师傅请假,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请假者,须持校医院证明,因公请假由所属学院批准,并将假条交指导教师。
6. 要爱护实习设备和实习工具,做到正确使用,文明实习。保证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注意节约实习原辅材料。对于损坏设备、丢失工具者,按情节予以处理和赔偿。
7. 交接班或下班时,主动打扫卫生,整理好实习工件、场地,经指导师傅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车间。
8. 实习学生如违反守则规定,实习指导师傅有权让其停止实习,并报实习工厂和指导教师酌情处理。
五、金工(电子)实习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1. 按照金工(电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结束后,学生实习成绩由金工(电子)教研室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分。
2. 学生实习总成绩根据学生的工种实习成绩、实习表现和实习作业(报告)等三个方面评定。其中工种实习成绩占60%;实习表现、实习态度等占10%;实习作业(报告)及理论考核等占30%。
3. 实习期间凡迟到、早退或擅离实习岗位累计二次以上者,成绩降级评定;病事假累计达该工种实习总天数二分之一者,该工种不给成绩;无故旷工者不给成绩;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或重大事故者,成绩降级评定直至不及格。
4. 学生实习成绩若有异议,允许学生按有关规定程序复查,但不得直接找指导教师和指导师傅要求修改成绩,更不得无理取闹,否则视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金工(电子)实习不及格学生的重修、补考,按照《河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执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