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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关于排课及调课的有关规定
校办[2005]32号

学期课表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一学期的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数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如果需要改变教学计划,需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条 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不得超过3学时,一般应为2学时。
第三条 每个教师每天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第四条 同一个教师给同一个班级讲授不同课程时,不应安排在同一天。
第五条 同一学生班级每天最多排8学时(实验、实践课程除外),且不得出现一天都不安排课程的情况。
第六条 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持有《多媒体使用证》。
第七条 课表排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再作调整。
第八条 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调、停课次数不应超过2次。
第九条 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应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调停课。
第十条 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应由教师提出调课或补课办法,并填写《调课申请表》,由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教师本人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