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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和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及时准确,直接影响到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对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及时组织教材征订与发放,保证课前到书,进一步规范教材发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 教材发行工作中,对学生实行收取一定的教材预收款的办法。新生报到时在收交学费的同时收取教材预收款,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凭“预收款收据”到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材中心)办理领取教材手续。
2. 各班应指定专人负责(班长或学委)本班学生的教材领取管理工作和教材款对账工作。若中途变更负责人应做好教材款使用情况的交接手续。若有学生发生休学、留级、退学、转专业等班级变更的情况,学生本人与班级负责人应到教材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 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学生所交的教材款只限于学生在教材中心购买教材使用。每学期各开课学院须根据开课任务书制订教材征订计划,所有学生使用的教材必须由教材中心统一订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依据《教学事故处理条例》给予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处罚。
4. 教材中心按各院、部所提供的预订教材计划购买教材。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无故不得拒领,否则,库存积压教材的书款将由相关的个人或教学单位承担。特困生不买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审批后,到教材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 班级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中心领取必修课教材,开学四周内以班为单位到教材中心购买选修课教材。学生领取的教材,如有缺页、破损及严重缺陷可在领取两周内给予调换。
6. 教材中心对新外购教材实行零库存管理,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领购教材的班级或个人不负有保证供书的责任。
7. 对参加整班预订的学生购书,外购教材按照定价的85%售书,自编、自印教材按照成本价售书,零售教材按照定价售书。
8. 毕业班教材管理负责人应在毕业学期按照教材中心的通知办理结算。
9. 本规定自2006~2007学年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