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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教材选用暂行办法
校字[2001]50号

教材的选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为了规范学校的教材选用工作,避免其随意性,确保高质量教材的选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 选用优秀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优秀教材(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国家教委“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及能体现本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
2. 加强组织管理。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开课系(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的实际需要推荐适用的教材,由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确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原则上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需增发辅助教材的,需由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 由开课系(教研室)对相应的课程推荐适用的教材,报所在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2. 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的教材按教材选用的原则,对教材进行审定,并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教材选用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 教材选用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期间原则上不在变更,以确保教材选用的稳定性。确因教学需要而变更教材的,需经院(部)教学指导教学委员会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改。
4. 教材建设委员会将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