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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校字[2004]38号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长期以来,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我校一直十分重视考试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使考试工作严格、规范,树立了良好的考风。但是,随着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为了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全面实现学分制管理,在强调严格执行《河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特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和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实践,切实加大考试改革力度
1. 考试管理和改革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要对考试管理和改革高度重视,要将考试管理和改革作为当前教学改革的中心工作,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新时期人才培养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加大考试改革力度,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
2.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的研讨与研究,以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知识运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原则,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积极进行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实践,确定适合各类课程的考核方式。
3. 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可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法,并可采取笔试、口试、论文、答辩、实际技能操作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式。
4. 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课程一般为3—4门,主要是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其余课程考核由学院安排在课程结束时利用课内时间进行。
5. 课程考核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并以平时成绩(考勤、作业、测验等)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办法评定成绩。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10—20%;其它课程的考核,平时成绩可占10—40%,具体比例由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研究确定,报学院批准,并在开课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6. 要加强对学生重修课程的辅导,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要组织重修班集体进行重修辅导,并要保证一定的重修学时,提高重修的学习效果。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也要落实重修辅导教师,安排不同形式的学习辅导。
二、坚持因材施教,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要注意教材研究,注意了解学生的特点和基本情况,坚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在保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8. 课程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要求为准,试题的深度、广度及难易程度要得当,考试成绩要符合正态分布,平均分期望值在75分左右。同一门类的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由开课学院或系(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考试命题由题库组卷或由卷库抽卷,做到教考分离。
9. 实习考核应在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思想品德、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学生实习表现,满分30分;二是实习笔记、实习中表现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动手操作能力等,按实习大纲要求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核,满分40分;三是实习报告、实习总结,满分30分。实习考核成绩一般按五级分制评定。
10. 实验教学考核主要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实验能力,包括:实验的态度、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操作技巧技能、试验结果准确度等,同时也考察实验预习、报告等情况。单开实验课的成绩考核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且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总成绩的50%。非单开实验课的实验考核成绩与其理论课考核成绩综合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且实验成绩不低于总成绩的20%。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强化考试管理制度落实
11. 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随意降低要求。考试试卷卷面成绩要以“加分”形式确定总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阅卷错误必须改正时,要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
12. 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平时成绩、总成绩等按要求进行网上成绩录入,并将录入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13. 试卷评阅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报告单要随试卷一起装订保存。各系(教研室)在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和总结考试情况,认真填写“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并在“教学简报”通报全校每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情况。
14. 各学院对历届学生期末考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学生考试试卷及课程考试分析报告等建立教学档案,作为教学检查和评估的资料。学生考试试卷至少保留三年,其他资料应长期保存。
15. 各学院要组织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总结教学和考试中的问题和经验,以利于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16. 教务处要组织教授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定期对各教学单位考试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考试管理制度,要对学生考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六日)